台中工地意外致死案:工程行負責人與監工被起訴

台中白姓男子在2025年1月在工地進行清潔作業時,意外從合梯上跌落,送醫後仍因創傷性腦出血等不治身亡。台中地檢署調查後,認定工程行負責人方姓女子及現場監工王姓男子,涉犯過失致死等罪,事後2人與白男家屬達成和解,因此予以2人緩起訴1年,須各向公庫支付7萬元。

去年1月20日王男聯繫方女,要求調派一名臨時工到工地支援;21日由方女指派白男前往事發工地擔任臨時工,負責協助現場清潔作業,未料同日上午10時53分,白男使用合梯進行清潔時,意外自梯上摔落,送醫治療後,仍於同年2月7日晚間7時許,因顱骨穹窿閉鎖性骨折、創傷性腦出血,導致腦死身亡。

檢方查出,白男作業時所使用的合梯並無防滑梯面,白男也未配戴安全帽,現場更未設置任何防止墜落災害的相關措施及設備,因而釀成憾事。依規方女及王男應提供具防滑功能之作業梯具,並要求勞工配戴安全帽,方女也要備妥防止墜落所需的必要安全設備及措施,以避免高處作業風險。

檢方偵訊時,方女及王男均坦承犯行,認定方女涉犯《刑法》過失致死、《職業安全法》等罪,王男涉犯《刑法》過失致死罪;考量2人已與白男家屬達成和解,並履行和解條件,偵結予以2人緩起訴1年,並須向公庫各繳納7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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